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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速递:租来的豪车专盯公交碰瓷,这10人栽了

来源:南方网 时间:2023-05-09 08:48:39

犯罪分子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碰瓷”公交车,让公交车司机防不胜防,这个犯罪团伙如何运作?会面临什么法律后果?


【资料图】

案情简介

2020年以来,被告人江某、徐某、陈某飞纠集被告人陈某、关某江等共10人,江某、陈某飞传授作案手法,驾驶租来的“豪车”,在深圳市区道路专挑运营中的公交车作为目标,紧盯公交车进出站前后变道的时机,在车流高峰时段故意提前占道堵在侧面,既不超车也不让道,当公交车变道时突然加速前冲,制造剐蹭、碰撞等事故,对公交车司机实施敲诈勒索,逼迫司机支付几百元到数千元“维修费”。

被告人为了遮掩犯罪行径,还会上演“双簧戏”。2021年1月,一司机驾驶公交车行驶至某公交站路段时,被告人江某等驾驶奥迪轿车上前“碰瓷”。江某等人利用公交车司机害怕发生交通事故的心理,要求其“赔偿了事”。当司机提出质疑时,江某等人又纠缠不放,并电话通知被告人徐某、陈某赶到现场,以“修理厂师傅”的身份与公交车司机谈价,设法让公交车司机觉得保险理赔不划算,从而选择“私了”,最终敲诈“维修费”6500元。

此外,被告人江某等采取同样手段“碰瓷”其他公交车,待涉事司机报保险公司处理后,江某等人便骗取保险公司赔付。2020年12月13日,被告人陈某飞、江某、何某驾驶奔驰轿车“碰瓷”公交车,最终从公交车投保的保险公司骗得53000元分赃。

该犯罪集团成员通过以上作案手法,共“碰瓷”公交车39次,涉案金额约11万元;被告人江某伙同他人骗得保险公司赔付5次,金额为15.5万余元。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江某、徐某、陈某飞等组成的犯罪组织有三名以上成员,有明显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员较为固定,多次纠集在一起作案,主要“碰瓷”公交车进行敲诈勒索,严重威胁公交车司机及乘客人身和财产安全,扰乱了公共交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法应当认定为恶势力集团并予以严惩。

综上,法院以敲诈勒索罪,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江某、徐某、陈某飞等10人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拘役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其中,被告人江某、陈某飞还犯有诈骗罪,法院对其数罪并罚。宣判后,被告人均未上诉,一审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实施但未达数额较大的行为。本案中,被告人利用公交车司机担心发生交通事故而受到内部处罚或承担其他责任的恐惧心理,以“碰瓷”方式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以“和解”的名义向被害人索要财物,多次作案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为获取非法利益,置他人权益、公共利益于不顾,“结伙成团”有计划、有选择地实施犯罪活动,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应予严惩。

法官提醒,广大司机朋友特别是公交车司机,如果在行车途中遭遇可疑事故,一定要报警处理并按正规流程走保险理赔程序,不可与对方“私了”解决。对“碰瓷行为”坚决说“不”,共同营造良好的交通秩序和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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